社服提案

Social Service

社會服務案件如屬於社的年度計畫之外的項目(由社友自行提案),並由提案人自行筹措善款做指定捐款,可按下列程序進行。

  • 提案社友將案由等計畫提交理事會。
  • 邀請提案社友至理事會介紹案由內容。
  • 如獲理事會通过,理事會立案納入本年度社服項目。
  • 提案社友將善款匯入松仁帳户,匯款人載明提案人(社友)姓名,捐款人避免使用非社友姓名,款項如內含非社友之款項亦不宜在捐款單上表現。
  • 安排捐赠儀式,捐贈單位為松仁扶輪社,善款匯出時匯款人為松仁社,受款人為受款單位,收與受不宜以個人名字為受.匯人,捐贈代表人為本社社長或社會服務主委或社長指定的社友,捐贈儀式應邀請提案人(捐款人)出席,在捐贈儀式中社長宜在致詞特別公開表彰捐款人的善行,並請捐款人起立接受與會人的掌聲致意。
  • 感谢函的收與發
    • 收:
      受贈單位頒發感謝狀給捐贈單位(松仁社)並由社長代表接受,受赠單位如另逕行頒感謝狀給捐款人亦在常理之内。
    • 發:
      松仁社應該於適當的機會以社的名義頒發感謝狀或表彰捐款的社友。
  • 一經理事會立案執行的案件,不可保留10%的善款做為行政費,應該100%原款支付。
  • 10%的手續費指的是代替地區或友社或其他純使用本社帳户過帳的情況,建議儘量避免此項性質的純過帳行為。